张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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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平,1964年8月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宝钢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3年9月考入兰州大学历史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2001年至2004年在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2005年被甘肃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选派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在中央党校访学一年, 2005年9月,进入中央党校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中国对外关系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教学工作:任教以来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等课程;讲授专业课《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外交》、《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等课程。其中主讲的《政治学原理》课程获甘肃省精品课程。

科研工作:先后在《光明日报》、《兰州大学学报》、《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政治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编《政治学原理新编》、《当代中国与世界》等4部教材;出版《地缘政治视野下的中亚民族关系》、《世界各国政治制度概论》、《中国廉政史话·人物卷》等5部著作;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校级项目多项。

学科建设:先后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主持修订了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和学院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体系;负责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建设及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和科社与共运二级学科点建设工作。

社会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甘肃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政治学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委理论宣讲团成员;《兰州大学学报》编委;《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获奖情况:2015年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称号,2014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甘肃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兰州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甘肃省第十一届青年教师成才奖;甘肃省第十一届、第十四届优秀社科成果奖;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 2013年获兰州大学“师德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