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博士后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到兰州大学做博士后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已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
二.申请程序、申请材料
凡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者,可直接来函向归口管理单位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索取《兰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科目录》(附件1-4),经初审拟考虑接受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en_index.asp(
1.《博士后申请表》(要求统一使用网上办公下载打印的新表格,一式三份原件;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2.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复印件,获得学位证书后须及时向研究生院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由注销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4.《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其中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与《博士后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5.培养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分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及其他已有就业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并同时注明对申请人出站后就业去向的意见)
6.在国外的留学人员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
7.博士培养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
8.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期《体检表》
三.审批程序
1.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设站学院考核申请人的品德、学业等情况,了解其个人要求,并与合作专家协商,择优录用。决定接收后由设站学院及时通知申请人,得到申请人确认后,流动站学术机构应与学校共同签署《单位审批意见表》,并将此表和其他有关的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全国博管办审查申请材料,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以下文件:
①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
②博士后人员《户口落户(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期满出站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站时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③根据申请人需要,出具《配偶流动证明》、《子女入学(幼)介绍信》和其他需要的有关文件
④申请者的有关材料原件(由研究生院归入申请者的档案)
四.签订协议及进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应按国家法规和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同时办理报到手续,其进站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
五.其他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迁移凭《户口(迁移)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兰州大学所在的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迁入地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