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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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文件校学〔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学院总体名额

1.国家奖学金(2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人)

(二)各班候选人推荐名额

1.2014级思政班: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人。

2.2015级思政班: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人。

3.2016级思政班:国家励志奖学金2人。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附件3)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须满足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课业成绩排名班级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50%以内,且必须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优先考虑符合条件且未获得过该奖项的学生

4.根据相关规定,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3万元(不含各类贷款)

三、时间安排

1928日-108日: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接收申请人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个人成绩单:注明课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4)。班级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初审名册》(见附件6),并于10817:00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年级辅导员处

2109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将个人书面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7、个人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辅导员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并拷贝至辅导员处。

3. 109日中午12:00前:学院综合考评候选人,公布最终确定人选名单。未发送个人事迹材料者,学院将不予审批。

3.1010日中午12:00前:最终确定人员登陆学工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4.1010日—1011日:学院网上审批并公示。

5.1011日,提交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1.各班须详细阅读国家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公平公正透明清楚地开展推荐评定工作;

2.获评学生务必于1010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上个人申请。

3.各班务必按时提交评选结果,获评选资格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委派专人统一召集获奖学生填写。

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名额递推。

联系电话:0931-5292463

 

附件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doc    

附件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4:推荐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xls      

附件7: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